近日,杭州、深圳等地公布中考政策,其中对中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杭州城区取消外籍华人的子女中考加分,保留两类加分项目,完善部分加分项目;深圳取消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
杭州市取消外籍华人子女中考加分 《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显示,根据有关政策,完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港澳学生等中考加分项目,取消外籍华人的子女中考加分。
《通知》显示,将保留两类加分项目: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在完善的加分项目方面:
《通知》对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进行了更为明确规定:
少数民族考生,须具有我市民族乡、民族村户籍,并在该民族乡、民族村配套的公办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通知》取消了一类加分项目,即外籍华人的子女。
深圳市取消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023年深圳市中考政策提出严控加分优待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仅对符合条件的军人、警察、消防、烈士子女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取消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的依据是《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22年底,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前述条例已取消关于普通中学招收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应当予以降分录取的政策,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持续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强调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深圳市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取消散居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